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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5月3日晚9时许,在朋友家吃完饭的蓝某骑摩托车搭乘女儿回家,行至我县新建南路金丰房产门口路段时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涉嫌醉酒驾驶,后经血液检测,属于醉酒驾驶,因此,蓝某成为我县“醉驾入刑”第一人。 蓝某是云和镇山脚村村民,当天傍晚带着自己5岁的女儿到黄水碓的朋友家吃晚饭,席间,喝了啤酒。之后,当他骑摩托车途经我县新建南路金丰房产门口路段时,由于其在未打转向灯的情况下横穿马路,与一辆直行的五菱牌面包车发生碰撞。交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蓝某满脸通红,酒味很浓,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高达89毫克/100毫升,随后交警又将其带往人民医院抽取血液并送至有关司法部门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远超过醉酒驾驶标准,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从五月一日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后,蓝某非常后悔地说,经过这次教训,以后再也不敢酒后开车了。 目前,蓝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