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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公开选调机关及下属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5 16:50:00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近期面向全市有关单位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下属廉政教育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选调,努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努力建设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

二、选调职位数

(一)委局机关工作人员2名;(二)委下属事业单位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3名。

三、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委局机关工作人员:  

1、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的公务员身份满2年,并符合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服务期要求;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

  3、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文字写作水平;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19791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廉政教育培训中心

在符合委局机关工作人员资格条件2-6项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并符合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服务期要求;

2、报考事业岗位需是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符合市直事业单位选调的有关规定条件。

四、选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者应携带《丽水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丽水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并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录用表复印件、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以及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纪委负责,统一汇总后上报市纪委干部室。

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报名人数少于选调职位数3倍时,将按比例减少选调人数。

报名时间: 20111024--1031日。

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室(市政府行政中心1417室)、各县(市、区)纪委干部室(办公室)。

2、笔试。笔试注重对应试者的理论水平、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公共综合、文字表达等能力的测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选调职位数1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侧重于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按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应选调职位数11.5确定考察人选。

  5、选调。市纪委常委会听取考察组汇报,根据职位匹配性要求,讨论决定选调人选。根据考试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可核减选调人数。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干部室), 负责公开选调的具体工作。

六、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098621

附:1、《丽水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丽水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丽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丽 水 市 监 察 局

20111021
附件下载: 丽水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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